商鞅立木建信文言文_商鞅立木建信文言文翻譯、注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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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兩漢] 司馬遷

 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,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復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?!庇幸蝗酸阒?,輒予五十金。卒下令。令行期年,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。于是太子犯法。衛鞅曰:“法之不行自上犯之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。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師公孫賈?!泵魅?,秦人皆趨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說,道不拾遺,山無盜賊,家給人足。民勇于公戰,怯于私斗,鄉邑大治。

商鞅立木建信注釋

商鞅:戰國中期政治家。
2。令既具: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。
3。金:古代貨幣單位。
4。布:公布;頒布。
5。具:準備就緒。
6。國都市南門:指城后邊市場南門。
7。輒:就。
8。期年:一整年。
9。黥:即墨刑。用刀在面額上刻字,再涂以墨。
翻譯
商鞅立木建信是戰國時期發生在秦國國都市的一個事件。當時商鞅變法推出新法令,生怕民眾不信任,放了一根木頭在城墻南門,貼出告示說:如有人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十金,所有民眾都不信。直到將賞金提升至五十金,才有一壯士將木頭搬到了北門,商鞅如約賞給了他五十金。此舉取得了商鞅對民眾的信心,終于商鞅公布了變法的法令。這個故事也稱商鞅立信。

司馬遷簡介

司馬遷 [兩漢]

司馬遷(前145年或前135年-不可考),字子長,夏陽(今陜西韓城南)人。西漢史學家、散文家。他以其“究天人之際,通古今之變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《史記》(原名《太史公書》)。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范,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,到漢武帝元狩元年,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,是“二十五史”之首,被魯迅譽為“史家之絕唱,無韻之離騷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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