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去的意思
⒈ 遺失;丟落。
引宋吳曾《能改齋漫錄·事始一》:“以江西民喜訟,多竊去案牘,而州縣不能制, 湛(周湛 )為立千丈架閣,法以歲月為次,嚴其遺去之罪?!?/span>
字義分解
1.遺失。
2.遺失的東西:路不拾~。
3.遺漏:~忘。補~。
4.留下:~跡?!?。不~余力。
5.專指死人留下的:~容?!珖??!?。
6.排泄大小便或精液(多指不自主的):~矢?!??!?。
(1)(動)離開:拿~|~世|~職|~留兩便。
(2)(動)失去;失掉:大勢已~。
(3)(動)除去;除掉:~?。穑?。
(4)(動)距離:兩地相~四十里|~今五十年。
(5)(副)過去的;特指過去的一年:~年|~冬今春。
(6)從所在地到別的地方:~向|從成都~重慶。
(7)用在另一動詞前表示要做某事:你們~考慮考慮。
(8)用在動賓結構后面表示去做某件事:他聽報告~了。
(9)用在動詞結構(或介詞結構)與動詞(或動詞結構)之間;表示前者是后者的方法、方向或態度;后者是前者的目的:提水~澆花|要從主要方面~檢查。
(10)去聲:平上~入。
(11)(動)扮演(戲劇里的角色):在這出戲中;他~廠長。
(12)用在動詞后;表示動作離開說話人所在地:拿~|捎~。
(13)用在動詞后;表示動作的繼續等:信步走~(=過去)|讓他說~(=下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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