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盡事宜
不盡事宜的意思
字義分解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無術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在身體好不?
1. 完畢:用盡。說不盡。取之不盡。
2. 達到極端:盡頭。山窮水盡。盡情。自盡(自殺)。
3.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盡心。盡力。盡瘁。盡職。盡忠。盡責。人盡其才。物盡其用。
4. 都,全:盡然。盡是白的。盡收眼底。盡釋前嫌。
1. ?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:事情。事件。事業。
2. ?變故:事故(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傷等)。事端。
3. ?職業:謀事(指找職業)。
4. ?關系和責任:你走吧,沒你的事了。
5. ?辦法:光著急也不是事兒,還得另找出路。
6. ?做,治:不事生產。無所事事。
7. ?服侍:事父母。
(1)(形)合適:相~|適~|權~之計|因地制~。
(2)(動)應當(今多用否定式):不~操之過早。
(3)(動)〈書〉當然;無怪:~其無往而不利。
(4)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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