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易之論
不易之論的意思
不可改(hao86.com好工具)變的定論。
⒈ 不可改變的定論。
引宋李如箎《東園叢說·諸子言性》:“其言當於理,真不易之論也?!?br />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談·談藝七·借禪喻詩》:“嚴滄浪《詩話》,借禪喻詩,歸於妙悟。如謂盛唐諸家詩,如鏡中之花,水中之月,鏡中之象,如羚羊掛角,無跡可求,乃不易之論?!?/span>
至精至當,不可改易的言論。
如:「持家以儉,實為理家的不易之論?!?/p>
【解釋】易:變更。不可變更的言論。指論斷或意見完全正確。
【出處】宋 朱熹《朱子全書 歷代二 宋》:“然佞臣不可執筆,則是不易之論?!?/p>
【示例】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,這確是不易之論。
【近義詞】不刊之論、不易之典、天經地義
【反義詞】不經之談、無稽之談
【語法】不易之論偏正式;作賓語;用于指論點或意見正確。
字義分解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無術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在身體好不?
(1)(形)輕易;容易:~于|簡~。
(2)(形)平和:平~近人。
(3)(形)〈書〉輕視。
(4)(動)改變;變換:變~|移風~俗。
(5)姓。
1. 助詞,表示領有、連屬關系:赤子之心。
2. 助詞,表示修飾關系:緩兵之計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.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,使成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為公”。
4. 代詞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閑視之。
5. 代詞,這,那:“之二蟲,又何知”。
6. 虛用,無所指:久而久之。
7. 往,到:“吾欲之南?!?。
1. 分析判斷事物的道理:論斷。論點。論辯。論據。論者。議論。討論。辯論。
2. 分析闡明事物道理的文章、理論和言論:理論。輿論。專論。社論。
3. 學說,有系統的主張:系統論。
4. 看待:一概而論。
5. 衡量,評定:論罪。論功行賞。
6. 按照:論件。論資排輩。
7. 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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