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不阿貴
法不阿貴的意思
【解釋】法:法律。阿:偏袒;討好。指法律不偏袒有權勢富貴的人。意思是秉公執法;不畏權貴。
【出處】韓非《韓非子 有度》:“法不阿貴,強不撓曲。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,勇者弗敢爭,刑過不避大臣,賞善不遺匹夫?!?/p>
【示例】做到法不阿貴可能會遇到種種習慣勢力的阻撓,因此,我們一定執法守法,堅決頂住歪風邪氣的侵襲。
【近義詞】鐵面無私、法網無情
【反義詞】徇私枉法、貪贓枉法
【語法】法不阿貴主謂式;作分句;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字義分解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可;并強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準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。
(5)姓。
(6)(動)效法:~后王。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無術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在身體好不?
1. 迎合,偏袒:阿附。阿其所好。阿諛逢迎。
2. 凹曲處:山阿。
(1)(形)價格高;價值大(跟“賤”相對)
(2)(形)評價高;值得珍視或重視:寶~|可~。
(3)(形)以某種情況為可貴:人~有自知之明。
(4)(形)地位優越(跟“賤”相對):~族|~婦人|達官~人。
(5)(形)敬辭;稱與對方有關的事物:~姓|~國。
(6)(形)(Guì)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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