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庭之訓
過庭之訓的意思
⒈ 父親的訓導。參見“過庭”。
引晉袁宏《后漢紀·安帝紀上》:“萇少長藩國,內無過庭之訓,外無師傅之道,血氣方剛,卒受榮爵,幾微生過,遂陷不義?!?br />唐駱賓王《上兗州崔長史啟》:“然而少奉過庭之訓,長昧克己之方?!?br />宋張元干《賀陳都丞除刑部侍郎啟》:“夙奉過庭之訓,克遵良冶之傳?!?/span>
本指孔子對其子孔鯉的教導。典出《論語.季氏》。后泛指父親的訓示、教誨。
【解釋】用以指父親的教誨。
【出處】晉 袁宏《后漢紀 安帝紀上》:“萇少長藩國,內無過庭之訓,外無師傅之道,血氣方剛?!?/p>
【示例】宋·張元幹《賀陳都丞除刑部侍郎啟》:“夙奉過庭之訓,克遵良冶之傳?!?/p>
【語法】過庭之訓偏正式;作賓語;指父親的教誨。
字義分解
1. 從這兒到那兒,從此時到彼時:過江。過賬。過程。過渡。過從(交往)。經過。
2.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:過秤。過磅。過目。
3. 超出:過于。過度(dù)。過甚。過獎(謙辭)。過量(liàng)。過剩。過猶不及。
4. 重新回憶過去的事情:過電影。
5. 從頭到尾重新審視:把這篇文章再過一過。
6. 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幾過兒。
7. 錯誤:過錯。記過。
(1)(名)廳堂
(2)(名)正房前的院子:前~|~院。
(3)(名)指法庭:~長|開~。
1. 助詞,表示領有、連屬關系:赤子之心。
2. 助詞,表示修飾關系:緩兵之計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.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,使成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為公”。
4. 代詞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閑視之。
5. 代詞,這,那:“之二蟲,又何知”。
6. 虛用,無所指:久而久之。
7. 往,到:“吾欲之南?!?。
1.教導;訓誡:教~?!??!~?!怂活D。挨了一通~。
2.教導或訓誡的話:家~。遺~。
3.訓練:培~。輪~。軍~。
4.準則:不足為~。
5.解釋(詞義):~詁。
6.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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